长缆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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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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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收购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事项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类别,完善产业链布局,整合客户、渠道等资源,为电力领域客户提供更全方位的服务,增强公司在电力领域产业链的服务覆盖能力,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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