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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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26 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披露收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与 2023 年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因此对2019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涉及事项包括子公司闽保信息在项目未实施或设备未交付情况下确认收入(2019 和 2020 年度)、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不恰当(2022 年度)、财务资助列报不恰当(2022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调整(2022 年度)、闽保信息与供应商之间往来款的追溯调整
等(2021 和 2022 年度)。我部前期曾在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540 号)和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93 号)中明确要求你公司就营业收入异常波动、疑似财务资助、应收账款减值、存货跌价准备、与供应商之间往来款等异常情形进行补充说明和核查。
此外,2019 年至 2022 年,你公司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年度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且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拓所”)对你公司2019至2021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前述财务舞弊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形成原因和具体责任人,你公司现任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对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是否对财务舞弊行为履行了监督及特别关注义务;
(2)结合已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已完整反映有关事项的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更正金额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仍存在重大错报及进一步追溯调整的风险;
(3)公司前期多次被问询及要求核查仍未能发现定期报告存在财务舞弊的原因,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充分落实历次监管函件中的要求;
(4)核查说明相关年度的财务舞弊行为是否可能触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
和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论证理由和依据。
请永拓所结合公司财务舞弊的具体情形,说明相关年度审计工作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否就相关异常迹象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2. 关于审计意见的恰当性。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永
拓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用永拓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认为,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经完全消除,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审核报告认为,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由于本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年度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截止目前,苏亚金诚尚未就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审计报告。
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1)说明就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开展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进展,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3 年度期初数的影响及范围;
(2)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1 号》
的要求,说明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者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评价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3)结合对(1)(2)的答复和立案调查结果还没出具等情况,说明前期保留意见已消除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
(4)结合对(1)(2)(3)的答复进一步说明,在出具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已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恰当。
3. 关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你公司内部控制已经连续两年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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