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光启技术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投资金 70,060.24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10.7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313,581.30 万元,其中 17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2,226.7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42,421.73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
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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