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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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72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为你公司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疑。你公司在 2022 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你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
下简称“宁波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及的事实主要包括:一是公司 2019 年度无合理依据对上海千年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二是部分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导致你公司虚增 2021 年度利润、虚减 2022年度利润。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你公
司按照告知书内容更正工程项目相关会计差错,同时,根据自查结果,更正上海千年 2018 年至 2022 年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你公司认为,对收购上海千年形成的商誉应在首次合并时(2018年)作为投资损失确认,与告知书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表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你
公司 2018 年由盈转亏,对 2021 年净利润影响比例达到 84.26%。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对 2018 年、2021 年等年份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全面审计。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更正后的 2018 年至 2022 年财务报告。
我部同时关注到你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已于4月17日辞职;宁波局正在对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继续调查。
我部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你公司退市风险的影响,请你公司和你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分别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宁波局正在继续调查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相应年度需更正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存
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形成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3
年度期初数准确性的影响,详细说明针对 2023 年度期初数执行
的审计程序,说明在 2018 年至 2022 年财务报告更正及审计工作
尚未完成的情形下,在形成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 充分考虑期初数的错报风险。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董秘、财务总监离职 可能揭示的潜在舞弊风险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在形成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前述关键人员的离职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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