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方雨虹资讯
2024-05-14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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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又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的总股本 2,518,464,191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24,024 股)后的总股本 2,455,140,1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73,084,100.20 元。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5.849136 元=1,473,084,100.20 元÷2,518,464,191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491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的总股本 2,518,464,1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3,324,024 股)后的总股本 2,455,140,1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3,324,024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将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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